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24〕7号)和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高函〔2024〕38号)要求,我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范围
2024年度增设本科专业,调整专业名称、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,拟撤销本科专业。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。计划于2025年度申请增设的专业,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增设专业
1.坚持需求导向。按照学校《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》要求,设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,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,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和专业集群。
2.坚持标准导向。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,满足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(以下简称国标)基本要求,对照国标要求,科学、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配齐配强教师队伍、教学条件、实践基地等,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,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。
3.加强调研论证。加强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、论证,突出办学特色,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,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,把好增设专业质量关。
4.实行预备案制度。申请增设专业(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),需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,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。
(二)调整专业
1.调整专业名称。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,可调整专业名称,具体要求与增设本科专业一致,且需提前一年进行预申报。其中,调整为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专业目录》)内专业(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),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;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《专业目录》外新专业,按审批程序办理。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,原专业由学校按撤销专业处理,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。
2.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。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《专业目录》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,按备案程序办理;调整为《专业目录》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以外的门类,或调整修业年限,由学校统一研究审议后,按审批程序办理。
(三)撤销专业
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,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,原则上应予撤销。
三、申报流程
2024年8月19日前,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设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。
2024年8月23日前,根据各教学单位申报情况,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,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,确定2024年度专业设置名单。
2024年8月27日前,在学校网站对2024年度专业设置名单进行公示。
2024年8月31日前,教务处组织专业按教育部要求准备正式申报材料,并提交教育部网络平台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2024年度增设本科专业。
(1)系(部)专业发展规划;
(2)2024年新增专业论证报告,专业论证报告包含申报专业主要就业领域(限500字),就业领域人才需求概况(限1000字),教学条件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(500字),开办经费及来源(500字)等内容。
(3)《专业设置申请表》(附件1);
(4)新增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;
(5)专业与社会需求契合度分析报告;
(6)其它相关说明材料;
(7)系(部)审核意见。
2.2025年度增设本科专业预申报。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预备案(申报材料)表(附件2)。
3.调整和撤销的专业请提交申请,充分说明理由。
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zghc@hebuee.edu.cn联系人:刘晓静 电话:7815902。
发展规划处
2024年8月15日